特殊工时制度包含不定时工作制,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劳动形式;计件工作制,即按劳动者完成的件数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以及缩短工时制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