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然后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债务。若公司有到期债权,法院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二)若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若公司资不抵债且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或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务,按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