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2 08:34:53 已帮助13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四十年以后的公寓归房主所有,房产权还是房主的,到期后可以自动续约,继续缴纳公寓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公寓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个人只是有公寓使用权,公寓的40年也就是指公寓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公寓土地租用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