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的话,监护人还是父母。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要在父母双方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能由他人充当监护人,比如祖父母或者居委会及街道办等。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孩子教育。学生打架造成伤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只是一个临时管理教育的个体。不是监护人但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在校内被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来了解一下。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依然是属于自己的父母,在校期间老师只是有义务来看管自己的孩子,但有什么事情,同样需要自己的父母来是行解决,父母的履行义务也必须要保护到孩子成年为止。
学生在校监护权不属于学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是不属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没有转移到学校的身上,但是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对于孩子是有相关责任的,主要是监督和保护的一些责任发生,人身伤害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未成人学生,在学校的暂时监护人就是学校,在学校期间学校得尽管理教育义务,具体到人就是老师。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依然是学生的父母,学校从来就不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中包括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其中并未提及学校,学校和学生之间只是一种管理教育关系而已。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是精神病人负有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照顾其生活义务的人。法律规定未成年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为其父母,那么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谁是监护人呢?根据监护人的定义,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只是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护学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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