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有保险,要求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对方存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二)与对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分期的时间、金额等,保障自身权益逐步实现。
(三)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其财产情况,若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依法制裁;若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对方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