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婚内一方独自做生意欠的债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生意收入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用于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另一方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生意收入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做生意且盈利未用于家庭开销,债务通常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实际中要结合具体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当事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家庭开支明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