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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应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应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21:57:26
已帮助17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应有哪些
1、由上级人
民法
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
管辖
不明的案件的
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
刑事案件
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
犯罪
地不能确定,从而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现象。
⒉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比如本院负责人需要回避的案件、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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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应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针对涉外离婚如何适用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常见的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受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指定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指定管辖有几种情况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诉法第33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既包括某些法律上的原因,如全体审判人员被当事人申请回避,也包括某些事实上的原因,如因战争、地震、水灾等使该地区的人民无法行使管辖权。另一种是民诉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里的管辖争议发生在之间,包括两类情况:①为积极争议,即之间争管辖权,②为消极争议,即两个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管辖。由此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只有下级才有权提请上级指定管辖。而人不享有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二.指定管辖具体的条件我们认为;应当赋予人就自己的案件申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上级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与人之间。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人的利益于不顾,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双方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当被原告所选择的不愿受理原告时,原告与其选择之间也会产生管辖争议。以上这两种人与之间的管辖争议均发生在一件案件有两个管辖的情况下。对只有一个管辖的案件当事人,该立案的因为案件疑难复杂怕麻烦怕纠缠而不立案,甩手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人与之间同样会发生管辖争议。人与之间的管辖争议不仅侵害了人诉请保护的实体权益,而且也侵犯人的权。由于现行民诉法将申请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一旦下级不愿管辖某案,一般也不会积极行使申请指定管辖权,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管辖的案件,实际上是剥夺人的权。上级想管辖指定,但因为没有下级的申请,缺少指定的事实根据而无法指定管辖。因此为人设定申请上级指定管辖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有管辖权的不积极解决管辖争议而侵害人的利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人诉清保护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护人权的需要。是对权的进一步落实,是保护权的有力措施。从审判实践看,也迫切要求为人设定申请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将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不完全可行。某因地震等事实上的原因无法办公行使管辖权、审判权,当然也无法行使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人中请上级指定管辖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已经有—上级从保护人的利益出发,根据人的申请使指定管辖权。但苦于缺少法律依据,只能避开申请人指定,有悖于执法必严的司法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么办理指定管辖的手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管辖后程序怎么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提起公诉; 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请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与该市中级协商后,中级指定该市某基层管辖,并通知与中级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通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 1.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法上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1998年入伍,2003年复原的士官,一级士官,2006年该安置,没有人通知我,我一直在找,到2009年民政局安置办才给我开介绍信到造纸厂上班,我去造纸厂报到时,造纸厂工作人员说没有我的档案,让我找民政局安置办,就这样推来推去,直到2013年才给我补了档案材料,这时造纸厂破产了,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今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我又去找,说给我安排国企,我打听后,就是政府自己的平台公司,没有一个正式员工,要么就是别的单位退居二线的人员,要么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人员,我想咨询一下国企是指哪些?他们把我分配到这个地方合不合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2]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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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2025-02-07 10:15:33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怎么起诉股票,公司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现在退市了?
石志忠律师
2025-02-07 09:56:29
这种情况看你是什么级别的驾照,如果C照 以下,扣分罚款,不用考试。
问题:闯红灯扣了六分需要考科目几?
石志忠律师
2025-02-06 13:54:45
是什么案件申诉期,不同性质案件,申诉期不一样的。
问题:申诉期限是多久?
石志忠律师
2025-02-06 14:18:37
一般情况下,申请立案后,6个月有结论。
问题:检察监督申请多久能得到结果?
钱威律师
2025-02-06 04:03:4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鼓楼区调取庭审笔录,可以吗?
王鹏律师
2025-02-06 10:11:50
你好,具体是哪方面纠纷呢?案件不同管辖权也不一样的
问题:我想起诉外地人?
司天双律师
2025-01-31 09:57:23
要看在哪里,什么案由,起诉多久了
问题:起诉到立案多长时间?
郭海滨律师
2025-01-27 06:44:15
你好!请问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想了解,检察院起诉要本人签字吗?
王朋律师
2025-01-26 20:59:11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针对纠纷我应该先找谁解决?
吴亮律师
2025-02-10 10:13:20
若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先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关注对方财产动态,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尝试从其他方面寻找执行线索。
问题: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王鹏律师
2025-02-06 10:11:50
你好,具体是哪方面纠纷呢?案件不同管辖权也不一样的
问题:我想起诉外地人?
司天双律师
2025-01-31 09:57:23
要看在哪里,什么案由,起诉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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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2025-02-10 10:13:20
若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先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关注对方财产动态,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尝试从其他方面寻找执行线索。
问题: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石志忠律师
2025-02-06 13:54:45
是什么案件申诉期,不同性质案件,申诉期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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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5-01-27 06:44:15
你好!请问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想了解,检察院起诉要本人签字吗?
刘伟律师
2025-02-07 10:15:33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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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忠律师
2025-02-07 09:56:29
这种情况看你是什么级别的驾照,如果C照 以下,扣分罚款,不用考试。
问题:闯红灯扣了六分需要考科目几?
石志忠律师
2025-02-06 14:18:37
一般情况下,申请立案后,6个月有结论。
问题:检察监督申请多久能得到结果?
钱威律师
2025-02-06 04:03:4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鼓楼区调取庭审笔录,可以吗?
王朋律师
2025-01-26 20:59:11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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