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借条不是唯一的借款凭证,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邻里亲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行动建议: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