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抚养孩子的抚养费范围与亲生父母一致,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二)抚养费数额需结合三个因素确定,子女实际需要、继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三)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时,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