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如果陪嫁钱是在双方领证前,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并且没有作任何约定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女方的
个人财产。如果陪嫁钱是在双方领证后,女方家庭才交给女方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