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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