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死亡不引起收养关系结束的法律后果。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2,在法律上收养关系的结束,只能由双方收养关系解除而产生。
4,如果收养人死亡后,被收养人又被其他收养时,才引发原收养关系的结束。
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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