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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开庭怎么开的

抢劫罪开庭怎么开的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024-02-29 18:08:59 已帮助10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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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开庭怎么开的
抢劫罪开庭分为以下阶段: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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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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