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赠与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时,直接按每件50元交纳诉讼费用。
(二)若赠与标的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算出超过1万元部分的金额,这部分按2.5%交纳费用,再加上基础的50元。
(三)当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先算出1万到10万部分按2.5%交的费用,再算出超过10万部分按2%交的费用,最后加上50元。
(四)标的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分别算出各段对应比例的费用后相加,再加上50元。依此类推计算更高标的额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