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责任专题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1、产生原因不同。
连带责任是由各责任人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而引起;补充责任的产生是由于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的行为,主责任人承担责任。
2、有无先诉抗辩权不同。
在补充责任中,补充责任人有催告的抗辩权与先诉的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中,责任人均无催告的抗辩权与先诉的抗辩权。
3、能否追偿不同。
在补充责任中,除因一般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外,其他事由所致补充责任,因其责任范围与其行为相应,也即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一般不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连带责任中可进行内部追偿。
4、责任范围与风险负担不同。
在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均应承担全部给付;而补充责任在实践中大多为部分给付,按有关司法解释的
规定,是“在证明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在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注册资金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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