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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一些

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一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9:07:52 已帮助1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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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一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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