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经营纠纷专题 >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3-05 23:14:04 已帮助228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法定送达的方式不只四种,包括: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