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本规定土地拍卖会延期规定,最多延期一年土地拍卖活动。
2、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9号)的规范。土地拍卖公告是一种告知和通报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视为对拍卖活动的时间变更或再次公告程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民法典》,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不是合同行为。土地拍卖公告后政府又临时通知延期,须按照出让人的变更执行,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