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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的车辆装置、标志、标识应符合什么规定

石家庄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的车辆装置、标志、标识应符合什么规定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4 01:42:55 已帮助14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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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的车辆装置、标志、标识应符合什么规定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车辆装置、标志、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有“出租”字样的顶灯和空车显示牌;
(二)符合规定的专用牌照;
(三)具有符合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车型和车体颜色;
(四)车身两侧标明所属公司名称简称、编号,车窗标明租价标准,座套指定位置标明监督管理机关名称、监督电话;
(五)在车内明显位置装有检测认定合格的计价器,放置服务监督卡;
(六)配备消防器材;
(七)装有卫星定位调度(GPS)系统。

风险提示:禁止在出租汽车车窗上贴膜和使用有色玻璃,在车体、车内、车窗玻璃设置广告,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装置。在顶灯设置广告、车内安装无线电对讲机及其他装置的,应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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