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依照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俗称“”、“
姘居”。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
民法典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
重婚,属于《
刑法》制裁的对象。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的
离婚请求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
离婚损害赔偿。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对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不健康、不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