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因
不可抗力造成他
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说,不可抗力是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
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由于不可抗力是人所不能支配的,因此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行为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形,下暴雨对围墙所造成的影响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并且相关
责任人有义务定期检查围墙的质量,以免发生倒塌的情况,这并不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
侵权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负责围墙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