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护。那么自然是双方按照规定,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2、按照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已满结婚年龄、并不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非重婚的、并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完全出于自愿而结婚双方婚姻的效力,在补办结婚证时,自符合上述条件时开始计算
3、如果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则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非婚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