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的
证据都可以的,具体没有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