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判决书并不能直接替代或抵消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施以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的手段之一。 然而,判决书则是法院对被指控罪犯的罪行和惩罚程度作出裁决后所形成的法定文件。 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原则,任何行为人不得因其相同的事实与理由遭受两次以上的处罚。因此,若已接受刑事处罚者,将不会再面临行政拘留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然而,倘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其刑期已超过判决书所规定的期限,那么便可申请抵消相应的拘留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