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2、民法典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民法典》规定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3、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中国澳门: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四卷第二篇第1479至1484条,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16至18周岁者须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结婚;或在无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经法院裁定特许结婚。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