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⑴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⑵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⑷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对于共同债务,肯定会牵扯的,但若有单独债务,务必提出合理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