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无权强拆围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围墙被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所以乡镇是没有权利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没有经过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没有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进行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