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外遇离婚的受害方当事人是能要求精神赔偿的,但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获赔: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有外遇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