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
民事行为,是指
行为人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实施的明显不利于对方而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
《
民法典》将显失公平结果的判定限定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关于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从尊重权益受损方意思自治的角度,将其规定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损方可以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撤销这一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