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指
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
合同效力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
行为人;
2、被
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被一方或第三方
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