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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应当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应当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8 03:45:54 已帮助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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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应当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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