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技术转化合同纠纷诉讼,需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避免超过三年丧失胜诉权。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等待障碍消除后满六个月再积极行使权利。
(四)若出现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可利用此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