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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的适格被告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的适格被告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19 22:03:15 已帮助2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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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的适格被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提起诉讼,强制公司分红。

风险提示:公司有必要将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明,应当规定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以防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连续盈利却数年不做出利润分配的决议,使小股东的分红权成为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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