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每次购买 4 瓶过期饮料,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算。若单次购买总价较低(如每瓶 5 元,总价 20 元),十倍赔偿为 200 元,仍可主张 1000 元赔偿。
关键点:
单次赔偿保底 1000 元:无论单价高低,每次购买均适用 “千元保底” 规则。
多次购买的合法性:若分次购买行为被认定为符合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如家庭日常消费),每次均可独立索赔 1000 元。
职业打假人风险:若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可能影响赔偿主张,但食品领域仍可能支持合理诉求。
建议:以每次购买为单位,凭购物凭证主张 1000 元赔偿,同时保留检测报告等证据,规避恶意索赔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