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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4、初次鉴定;
5、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
7、复核鉴定;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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