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给付定金方按约履行债务,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给付方要及时收集对方违约证据,与对方协商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收受定金方按约履行,给付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认识到自身违约后果,尽量与收受方协商看能否部分返还定金。
(三)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解除,给付方应及时向收受方提供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明,要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