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另外以下因素也需要考虑:
第一: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第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已把户口迁出,迁入到城镇,或迁入到农村等因素。
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娘家房屋拆迁相应的权利,可参照以上考量因素,具体得按照各地政府拆迁政策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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