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
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代驾者在事故中不存在重大过错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时,应当与车主对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代驾者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则应当与车主对保险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