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所以你
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
违法。 2、自你入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
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
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
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薪资结算) 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
克扣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
劳动部门申诉。你需要向劳动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与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 (2)如果
申请仲裁,你需要提交
仲裁申请书。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的,可由你口述,
仲裁委员会安排人员执笔代写后再由你确认,
仲裁不收费; 注:如果相关
证据材料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