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
债务。继承人放弃
遗产继承的,可以不必承担
债务人生前的债务。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并进行了公证,公证后,继承人就失去了遗产继承的权利,同时,继承人也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问题。 放弃
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必须由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
户籍所在地的
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
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
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
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放弃遗产
继承公证书的撤销: 有些继承人在做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之后又反悔自己的放弃行为,想重新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这种情况在我国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1、
可撤销包含
违法内容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 这种情况是指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的内容包含不
合法性,这是公证书本身的问题导致的效力问题。 2、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或遗产
纠纷诉讼中反悔的,人
民法院可依据具体详情来处理。 已做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一般情况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上述情况下,继承人提出反悔的,可由人民法院来定夺是否允许其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