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认为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
解除合同属于
违法解除,可以提出劳动
仲裁要求恢复
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
赔偿金计一个
月工资。
2、
公积金问题不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4、按照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若能确实证明自己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即使
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早已满一年,应视在工作满一年之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还可向公司主张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的11个月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之后才可依法
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