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收集好起诉状、结婚证等起诉所需材料,以确保能顺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选择管辖法院: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三)参加诉讼程序:按照法院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
(四)证明感情破裂:若想让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