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家属去拘留所看望被拘留人时,一般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1、批准携带的书籍,如文化、技术书籍;
2、经过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的处方药物;
3、食物、衣物等必要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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