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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民警,死刑!

杀害重庆民警冯中成的男子,一审判死刑了。今年7月21日,李智冲进重庆石柱县车管所,打砸车辆并持刀伤人。民警冯中成立即上前制止,在与行凶者搏斗中不幸被刺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李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智因未能租到出租车而心生怨恨,持匕首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公然行凶报复陈某2,后为抗拒抓捕,又持匕首连续捅刺多名履行职责的民警,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被告人李智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决其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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