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属性:指作为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质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性;
2、不可分割性:指质押财产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质押财产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
3、物上代位性:指质押财产因灭失、毁损、征用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时,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成为质押财产的代位物,质权人有权对该项赔偿金行使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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