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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6 23:47:00 已帮助27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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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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