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2、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3、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4、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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