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借据的双方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借据内容才有效。
(二)确保借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借据的签订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借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借据需包含关键要素。应写明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用途、利息计算方式、借款日期、还款时间,最后由双方签名并按手印。若有证明人或担保人,需注明其身份信息并签字。
(四)保留借款交付凭证。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的,保存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让对方出具收条,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