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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问题

关于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问题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
2024-02-29 10:59:30 已帮助22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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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问题
首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次,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比如公安人员应当出警却因为私事并未出警或者认为报警事项不严重而为出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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