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是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